公告日期:2026-04-24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目 次
前 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职责......1
4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2
5 检查与考核......4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置业”或“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京能置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规范京能置业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III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京能置业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京能置业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 职责
3.1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2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3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4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5 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重大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6 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
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3.7 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进行审议;
3.8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3.9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4.1 总则
4.1.1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京能置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4.1.2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
资决策以及 ESG 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2 人员组成
4.2.1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与 ESG 委员
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
4.2.2 战略与 ESG 委员会除主任以外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2.3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一至第二款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4.3 决策程序
4.3.1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筹备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组织、协调战略与 ESG 委员会
与相关各部门的工作。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列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董事会
办公室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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