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4 19:00:08 股吧网页版
云煤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
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煤能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云煤能源 2024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钢
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甲方: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乙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结算服务

1.1 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指令为乙方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1.2 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同期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3 甲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乙方支付需求,因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甲方无法及时适当履行所约定服务的情形除外。

2、存款服务

2.1 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对于开立于甲方的账户下的资金使用及调度具有完全独立的自主管理权。
2.2 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且原则上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的利率;除符合前述外,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甲方吸收其他昆钢公司成员单位同类同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3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每日最高存款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大
写:叁亿元整)。

3、信贷服务

3.1 甲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银保监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乙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协议期内,甲方每年度为乙方提供(以 365 天计算)循环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大写:叁亿元整),其中在开展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时,出票人必须为昆钢公司成员单位且在甲方有授信额度,乙方可使用该贴现额度。

3.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甲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原则上不高于乙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3 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4.1 甲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甲、乙双方需进行磋商并另行签署独立的协议。

4.2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5、协议生效

本协议需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
议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已对交易类型、交易限额、交易定价、协议期限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金融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在昆钢财务公司各类存款
余额(时点数)为 0.78 亿元,占上市公司存款余额的比例为 22.31%,每日最高存款额未超出《金融服务协议》要求的上限额度,无贷款余额;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时点数)为 2.73 亿元,占公司存款余额的比例为 77.69%;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余额(时点数)为 29.43 亿元,占公司融资余额的比例为 100%。

公司与昆钢财务公司的相关业务均按照双方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