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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9 12:47:57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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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2-27


公告编号:2019-020

证券代码:872454 证券简称:努奥罗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浙江努奥罗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1、应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由董事陈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万元,此借款公司预计在 2021 年底前归还董事陈胜,还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万元,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日常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具体以实际签订的最终协议或合同为准。

2、为扩大业务规模、补充经营及业务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在2020 年度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元,公司董事陈国华、陈胜、林美美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公告编号:2019-020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陈国华、陈胜、林美美均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表决结果:董事会未对以上议案进行表决,决定将以上议案直接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能实施。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陈国华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

2. 自然人

姓名:陈胜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

3. 自然人

姓名:林美美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
(二) 关联关系

1.陈国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持有公司28.26%股份;
2.林美美与陈国华为夫妻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公告编号:2019-020

持有公司 28.26%股份;

3.陈胜与陈国华为父子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持有公司 37.68%股份;

4.陈国华、林美美、陈胜三人为一致行动人,陈胜通过长兴众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5.79%的股权,陈国华、林美美、陈胜三人合计控制公司 100%的股份,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本公司与前述三位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借款在公司需要临时资金周转时为公司提供临时性财务资助,资金周转不收取利息;公司董事陈国华、陈胜、林美美为公司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定价事宜。上述事项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为公司纯受益行为,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由董事陈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万元,此借款公司预计在 2021 年底前归还董事陈胜,还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万元。

2.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元,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按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实

公告编号:2019-020

际签订的融资合同确定的金额为准。融资期限和利率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公司董事陈国华、陈胜、林美美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严重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努奥罗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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