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年度审计资质及工作开展情况履行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上海市财政局3100000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14日、2025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及参与审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立信制定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并按计划实施,积极就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沟通,确保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工作要求。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公司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
核查和评价,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情况
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
1356.29 万元,收费标准是按照公司规模、工作要求、工作条件、人员投入等因素确定,遵循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公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与上年度相比未出现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年报审议情况
1.委员会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通过视频会、现场会等方式与立信进行充分沟通,要求立信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重点事项等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确保公司年审工作顺利开展。
2.审计报告出具前,委员会听取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等情况汇报,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委员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的情况
立信在审计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委员会履行了对立信勤勉尽责的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五、总体评价
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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