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02
公告编号:2018-013
证券代码:830987 证券简称:四平包装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重庆四平塑料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四平塑料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修订情况
1. 《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八十二条增加三款,分别作为第四、
五、六款
增加第四款: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日常性关联交易与偶发性关联交易。其中,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房屋租赁,财务资助(公司接受的)等的交易行为;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关联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或披露。
增加第五款: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性关联交易时,按以下程序 公告编号:2018-013
进行审议:
(一)公司每年新发生的各类日常性关联交易数量较多,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协议等,难以按照前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的,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二)公司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中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对于以前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协议,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第六款: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偶发性关联交易,按照本条第五款第二项进行审议。
2. 《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九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
原第七项相应调整为第八项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九条修改后的第七项、第八项为: 公告编号:2018-013
第七项:(七)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事项之外的事项,但如该事项属关联交易且董事长应该回避的,应提交董事会以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作出决议。
第八项:(八)本公司章程、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做修改。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重庆四平塑料包装股份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重庆四平塑料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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