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4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 2026—001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和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海宁智慧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协议》,由甲方对公司位于海宁经济开发区施带路 9 号厂区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建筑予以收储,各类补偿和奖励由丙方支付给公司。丙方补偿公司各项费用总计 420,027,920.00 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公司临 2024-052 公告)。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因公司施带路 9 号厂区房屋拆除后土壤调查、修复及处置工作的进展存在不可控因素,公司需延期完成交付验收,为明确相关权利义务,保障协议顺利履行,近期经三方协商一致,现对于原签订的《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宁智慧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丙方”)
(一)延期交付验收约定
1. 三方一致同意,原协议约定的乙方施带路老厂区土地收回交付验收工作
分两期执行:
(1)第一期交付验收:乙方应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
第一期土地的交付。
(2)第二期交付验收:乙方应于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第
二期土地的交付。
2. 每期交付验收前 15 个工作日,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并
附当期完成的土壤调查完整版报告、土壤修复工程总结报告、第三方环保检测达标文件(检测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修复后土地现状说明等全套验收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合规。
3.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
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开展验收工作;若验收资料不符合要求,甲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乙方需补充、修改的具体内容,乙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善并重新提交。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土壤调查、修复及验收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及质量标准,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每期土地均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标准、土地收储要求。
2. 乙方在土壤修复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 乙方应确保所提交的验收资料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限内组织验收,并及时反馈验收结果;若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乙方可书面催告,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未启动验收的,视为当期土地验收合格。
2、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土壤修复工作的进展、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阻挠。
2. 甲方组织验收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客观公正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出具《验
收合格通知书》;验收不合格的,应明确具体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及复查时间。
3. 甲方应配合乙方协调验收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关系,为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4.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进度报告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存在
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三)其他约定
1. 本补充协议是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约定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协议执行。
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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