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选聘办法》规定年限,依据《选聘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和2025年5月9日分别召开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健所和容诚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宜并确认无异议。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容诚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充分了解容诚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要素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与独立性,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充分沟通,听取了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2026年3月3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容诚所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
(四)2026年4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
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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