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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资金或其他资产经评估作价后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理财产品和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指不能随时变现或投资期限超过一年的各种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资的企业或经营项目;

2、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公司参股其他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还应严格按照子公司章程和公司颁布的《子公司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规范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逐级审批和专业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1、股东会对公司对外投资事宜的决策权限为:

(1)一年内对外投资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2)对外投资涉及标的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3)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如交易仅达到上述第(4)点或者第(6)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事宜的决策权限为:

(1)一年内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决策权。

(2)一年内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委托经营、委托理财、租赁等事项的决策权。

(3)一年内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国债投资、战略者投资、新股申购等资金运用决策权。

3、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公司对外投资事宜的决策权限为:

单笔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对外投资决策权。

4、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按照《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七条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1、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3、公司分管投资副总裁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长和/或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决策机构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4、公司投资管理部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承办单位,负责牵头并协同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资金部、审计部和总裁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具体投资项目的调研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审批流程、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后跟踪监督、退出等工作。

第八条 短期投资实施与管理

1、公司投资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资金部和财务部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短期资金盈余状况编报与适时修改年度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报经董事长或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2、根据年度短期投资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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