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包新民)
作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在年度内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股东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控股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充分发挥财务及审计专业领域的丰富经验,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等运行情况,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本人为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以及独立性简介如下: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包新民,1970 年 12 月出生,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评
估师、税务师。曾任宁波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宁波海跃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正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宁波正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符合《独董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
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认真审阅或审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和股东会议案均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2025 年,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出席 以通讯 委托 本年应参加股 出席
加董事会 次数 方式参 出席 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包新民 8 8 5 0 3 3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和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同时在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中担任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亲自参加了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合理化建议,对参加的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之前,公司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会议通知程序,本人积极了解、充分调研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会议上本人与到会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充分交流,认真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审议通过公司
关联交易、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风险评估报告、
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认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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