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1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关于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回复
大信备字[2026]第 31-00016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
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919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已收悉。作为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化学”或“公司”)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工作函提及的渤海化学有关财务事项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情况予以说明。
一、关于贸易业务
公司年报显示,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贸易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1.59 亿元、15.46
亿元和 9.62 亿元,占总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35.92%、32.33%和 28.88%,其中,2025 年公司
对关联方天津渤化红三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现贸易业务销售 6.77 亿元,占贸易业务收入比
重为 70.37%。此外,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1.84 亿元,同比增长 34.51%,与公司 2025 年
营业收入同比降幅 30.39%的趋势相背离。
请公司:(1)补充披露 2023 年至 2025 年贸易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贸易具体产品及其对应
的营业收入、毛利率、收入确认方法,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与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合作时长、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往来款余额等,说明是否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叠,以及上下游公司受同一控制或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如是,说明具体原因及相关金额和数量;(2)分产品补充披露贸易业务的采购和销售模式、定价政策、仓储物流情况、信用和结算政策等,
说明公司贸易业务以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及其具体依据,说明公司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分主要业务板块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五大对手方的名称、资信情况、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结算政策、账龄结构、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本期应收账款增速显著高于营业收入增速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贸易业务开展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公司开展贸易业务主要基于停产期间保障长约客户供应、优化库存管理及拓展新产品市场等实际经营需求,具有明确的商业合理性。其中,丙烯贸易系为履行长约供货义务、避免客户流失及违约风险而开展的外采保供业务;丙烷贸易系为消化长约采购下的阶段性富余库存、缓解仓储资金压力而进行的临时性转售;丙烯酸及酯类贸易则为探索下游新市场的尝试性业务,金额极小且采用净额法核算。
1、丙烯贸易发生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2025 年度,公司贸易业务以丙烯贸易为主,其交易额占全年贸易总额的 87.89%。开展丙烯贸易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与下游客户签订了丙烯长约供货合同,而丙烯作为大宗化学品,下游客户对原料供应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求较高。若公司在停产期间无法按约供货,一方面可能引发违约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可能导致客户为保障自身生产稳定而寻找替代供应商,进而造成公司客户流失。
因此,公司在自产自销的基础上,于停产期间通过外采丙烯的方式,确保已签订长约合同的客户需求得到满足。2025 年,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公司主要原料丙烷因关税加征导致采购成本持续上升,丙烯生产环节的单位亏损扩大。为此,除年初和年末的常规停产检修外,公司于年中亦安排了阶段性停产。受上述因素影响,2025 年丙烯贸易量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2、丙烷贸易发生背景及商业合理性
2025 年度,公司丙烷贸易业务交易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