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1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编号:临 2026-050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919 号,以下简称《监管问询函》),公司会同年审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监管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落实,现将《监管问询函》提及的问题逐项回复如下:
一、关于贸易业务
公司年报显示,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贸易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
入 11.59 亿元、15.46 亿元和 9.62 亿元,占总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35.92%、32.33%和 28.88%,其中,2025 年公司对关联方天津渤化红三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现贸易业务销售 6.77 亿元,占贸易业务收入比重为 70.37%。此外,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1.84 亿元,同比增长34.51%,与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同比降幅 30.39%的趋势相背离。
请公司:(1)补充披露 2023 年至 2025 年贸易业务的具体情况,
包括贸易具体产品及其对应的营业收入、毛利率、收入确认方法,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与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合作时长、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往来款余额等,说明是否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叠,以及上下游公司受同一控制或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如是,说明具体原因及相关金额和数量;(2)分产品补充披露贸易业务的采购和
销售模式、定价政策、仓储物流情况、信用和结算政策等,说明公司贸易业务以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及其具体依据,说明公司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分主要业务板块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五大对手方的名称、资信情况、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结算政策、账龄结构、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本期应收账款增速显著高于营业收入增速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贸易业务开展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公司开展贸易业务主要基于停产期间保障长约客户供应、优化库存管理及拓展新产品市场等实际经营需求,具有明确的商业合理性。其中,丙烯贸易系为履行长约供货义务、避免客户流失及违约风险而开展的外采保供业务;丙烷贸易系为消化长约采购下的阶段性富余库存、缓解仓储资金压力而进行的临时性转售;丙烯酸及酯类贸易则为探索下游新市场的尝试性业务,金额极小且采用净额法核算。
1.丙烯贸易发生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2025 年度,公司贸易业务以丙烯贸易为主,其交易额占全年贸易总额的 87.89%。开展丙烯贸易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与下游客户签订了丙烯长约供货合同,而丙烯作为大宗化学品,下游客户对原料供应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求较高。若公司在停产期间无法按约供货,一方面可能引发违约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可能导致客户为保障自身生产稳定而寻找替代供应商,进而造成公司客户流失。
因此,公司在自产自销的基础上,于停产期间通过外采丙烯的方式,确保已签订长约合同的客户需求得到满足。2025 年,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公司主要原料丙烷因关税加征导致采购成本持续上升,丙
烯生产环节的单位亏损扩大。为此,除年初和年末的常规停产检修外,公司于年中亦安排了阶段性停产。受上述因素影响,2025 年丙烯贸易量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2.丙烷贸易发生背景及商业合理性
2025 年度,公司丙烷贸易业务交易金额占比较低,全年仅发生 1笔。该笔交易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在执行长约采购过程中,恰逢 PDH装置停产检修,导致原料丙烷库存处于阶段性高位。为避免继续采购带来的不必要成本,同时缓解仓储及装卸压力,公司通过积极的商务洽谈,将半船丙烷以市场公允价格转售给 BEFAR EVERTRUST SINGAPOREPTE.LTD(系滨化股份下属公司)。该交易有助于优化公司库存结构,降低资金占用,属于临时性的库存调节行为,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
3.丙烯酸及酯类贸易发生背景及商业合理性
2025 年度,公司开展的丙烯酸及酯类贸易主要系为拓展丙烯下游新产品市场而进行的探索性业务。该业务交易金额较小,占贸易总额的比例极低。公司在该类贸易中商品控制权较弱,故采用净额法核算。鉴于其对财务报表整体影响不重大,此处不再展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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