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17:53:42 股吧网页版
新奥股份: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中喜财审 2026S00727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审 计 报 告

中喜财审 2026S00727 号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股份”)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新奥股份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对公众利益实体财务报表审计的独立性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新奥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 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 座 1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新奥股份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 1,315.07 亿元,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
之 31、收入及附注五之 55、56、57,新奥股份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天然气零售、天然气批发、平台交易气、工程建造与安装、泛能业务、智家业务、能源生产、基础设施运营等。由于营业收入是新奥股份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操作收入确认的固有风险,所以我们将新奥股份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新奥股份收入的确认所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我们了解、评估了新奥股份管理层销售流程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我们通过抽样检查销售合同及与管理层访谈,识别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合同条款及履约义务并进行核实,以评价新奥股份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且得到一贯执行;

(3)我们结合业务类型对收入以及毛利情况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本期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4)从本年度确认收入的明细中选取样本,检查与营业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合同、订单、销售发票、抄表缴费通知单、结算对账单、客户签收单、竣工报告等,且检查根据履约进度确认的工程收入计算的准确性;

(5)结合应收账款审计,选择主要客户函证其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余额,以检查收入的真实性;

(6)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销售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四、其他信息

新奥股份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 2025 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 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 座 1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