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新奥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奥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成
立于 2013 年 11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 11 层 1101 室,
首席合伙人为张增刚先生。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超 30 年的证券业
务从业经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 1,391
人,其中合伙人 102 人,注册会计师 43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24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已在董事会前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对《新奥股份 2025 年年度审计服务项目应聘文件-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奥股份选聘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评分表》的审查,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中
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工作执行过程中,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结合 2025 年度宏观经济环境、天然气行业发展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了覆盖全面、科学合理且具备较强可操作性的审计工作方案;同时衔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安排,制定了高效可行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并根据计划顺利推进各项审计工作。
审计期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就其自身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计划审计范围与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以
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2026 年 2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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