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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7 17:54:22 股吧网页版
新奥股份:新奥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2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优化经营模式,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天津”)拟以其下属子公司新奥(舟山)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管道”)持有的舟山天然气管道资产项目作为底层资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 “资产支持证券”)。
本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申报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临 2026-005)。
近日,公司收到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转发的由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中信证券-新奥舟山天然气管道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持续挂钩)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6〕1015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信证券-新奥舟山天然气管道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持续挂钩)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41.1 亿元。《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中信证券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中信证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中信证券应当在完成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
理挂牌转让手续。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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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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