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30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
相关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私有化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688.HK),并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
市。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相关决议有
效期及授权期限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5
年 5 月 28 日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如果本次交易在授权期限内已实际实施并
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备案等手续,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二、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延长情况
鉴于本次交易股东会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临近届满,为保证本次交易工作持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交易顺利推进,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4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拟将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有效期
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如果本次交易在授权期限内已实际实施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备案等手续,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除对上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进行延长外,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延长本次交易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事项,有利于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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