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0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皓月医疗系统(大连)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皓月医疗系统(大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月医疗”)由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本公司”)推荐于2016年7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简称:皓月医疗,股票代码:838029。
信达证券自 2016 年 7 月 27 日起对皓月医疗进行持续督导。在持
续督导期间,皓月医疗不断完善治理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能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皓月医疗能够积极配合持续督导工作和要求,落实主办券商督导意见,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本公司在担任皓月医疗主办券商过程中,遵循勤勉尽职原则,对皓月医疗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依照双方签署的协议、中国证监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鉴于皓月医疗战略发展需要,经皓月医疗与信达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持续督导相关
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签署了《皓月医疗系统(大
连)股份有限公司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7 日出具《关
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前述协议自此函出具之日起生效。自 2019 年 8 月 7 日起,信达证券
不再担任皓月医疗的主办券商,不再承担对皓月医疗的持续督导职责。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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