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股东会及《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确保董事会能够通过民主、科学、规范的决策程序,适时地做出科学、谨慎、适应公司情况的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副董事长 1-2 名,独立董事不少于 1/3。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
第四条 董事提出辞职申请的,董事会应在收到辞职申请后三十日内,酝酿董事候选人,并至迟于收到辞职申请后六十日内,召开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的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审议批准单项标的占公司上年末净资产 3%(含本数)至 50%(不含本数)的或年度累计超过公司上年末净资产 10%(含本数)至 50%(不含本数)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资
产处置等事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审议批准单项标的占公司上年末净资产 0.5%(含本数)至 5%(不含本数)的关联交易(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六)审议批准除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核以外的对外担保;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东会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会议的通知和签到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处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
第八条 会议通知方式为书面或通讯形式进行。会议通知应提前10 日通知到人,临时会议的通知应提前 5 日通知到人。
第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董事会应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各应参加会议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向董事会秘书告知能否参加会议。
董事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参加表决。但不得委托非董事出席会议。
委托必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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