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五章 董事会 ......2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2
第七章 党组织 ......4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6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5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2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7
第十二章 附则 ......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原国家体改委[1993]28号文批准,由原江苏黄海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与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汽车总厂、石油化工公司、煤炭总公司、物资贸易中心、房地产开发公司五家企业改组合并设立;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3200001103224 。 公 司 目 前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9001401417456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1993年11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91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于 1994 年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SU YUEDA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盐城市世纪大道东路 2 号。 邮政编
码:22400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089.449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努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生物质燃料加工;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服务;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纺纱加工;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等。
第三章 股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