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4-30
证券代码:A股600806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公告编号:临2014-028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提案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股东大会为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本公司于201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网页http://www.sse.com.cn 、香港联合交易所相关网页http://www.hkex.com.hk 和公司国际互
联网相关网页http://www.kmtcl.com.cn 发布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25.08%),向本公司董
事会书面提交了3项临时提案,并提请公司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 本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度
股东大会增加以下临时提案:
1、与合营公司昆明道斯机床有限公司(“昆明道斯”)及外方股东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详见日
期为2014年3月28日之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提请批准刘强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期与本届董事
会任期一致,即:自2013年度股东大会获得批准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本届董事会到期。津贴按现
行第七届董事会标准执行;(履历见附件)
3、根据合营公司昆明道斯章程修正案变更合并报表范围事项(详见日期为2014年4月29日之根据合
营公司昆明道斯章程修正案变更合并报表范围事项公告)。
二、除了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于2014年3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本公司就上述决议案向股东发出补充通函。随补充通函附有上述普通决议案的补充代表委任表格。
有意委任代表的股东,须按补充代表委任表格所印备之指示填妥该表格并须不迟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
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十七楼1712-1716号铺(就H股持有人而言),或本公司注册办事处,
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就A股持有人而言)。如果阁下已有效地委任了代表
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以代表阁下,但没有填写及寄回补充代表委任表格,阁下的代表将有权就本通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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