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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22 17:22:3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罗涛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23

关于对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罗涛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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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公监函〔2016〕0088号

当事人: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昆机,A股证券代码:600806;

  罗涛,时任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沈机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香港)系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沈机集团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2016年1月、5月和7月,公司陆续与沈机香港分别签订了多份涉及机床技术许可及机试制和销售的交易合同,并发生了部分款项往来。合同主要内容为:沈机香港将相关机床技术许可公司使用,公司支付相应的许可使用费665万欧元;公司接受沈机香港委托,进行样机产业化小批试制,沈机香港支付给公司样机试制费2961万欧元;公司负责对上述样机进行销售,公司应支付沈机香港样机销售款2609万欧元。前述合同尚待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正式生效。截止2016年6月末,公司已经陆续收到沈机香港预付的1629.7万欧元(折合人民币1.2亿元)。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合同总金额达6235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为4.5亿元),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达到了公司需履行临时公告义务的标准。但公司在签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16年8月30日才对外公告。

  公司新增大额日常关联交易,逾期披露时间较长,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0.2.4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涛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涛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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