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关于 2025 年度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马钢股份”“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会计师”、“德勤华永”)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基本情况
1、年审会计师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于 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资本 8,670
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214 人,从业人员共 6,133 人,注册会计师共 1,16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70 人。德勤华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38.9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33.5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6.60 亿元。德勤华永为 161 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4 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
额为人民币 1.97 亿元。德勤华永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其中与马钢股份同行业客户共 24 家。
2、聘任年审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后公司因管理需要,不再继续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就
重新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邀请招标,德勤华永中标。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5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获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
二、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
德勤华永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
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
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勤华永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经审计,德勤华永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监督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1、2025 年 3 月 27 日,根据对公司 2024 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审阅,审计委
员会与公司审计部门、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就财务报告和有关问题的讨论和沟通,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重大疏漏;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鉴于安永华明服务公司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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