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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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管炳春、何安瑞、仇圣桃、曾祥飞,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或要求,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在独立性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董事会经核查及评估上述独立董事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在其任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或要求。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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