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仇圣桃,作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坚持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仇圣桃:60岁,博士生,正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03年至2025年,任钢铁研究总院连铸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2008年至2025年,任中达连铸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已退休。2023年11月3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原薪酬委员会)委员。2025年8月29日起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人应列席股东大会4次,实际列席4次;应出席董事会15次,实际出席15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0次。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为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会上,本人积极听取汇报,对各项议案审慎决策,并提出专业建议;会后,本人主动跟进了
解议案落实情况。报告期,本人赞成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未投弃权或反对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不适用。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所有8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表,以及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师等议案,听取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审计工作、合规工作等相关汇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所有2次会议,审议了公司提名委员会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等议案,依法依规更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薪酬委员会
报告期,本人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所有2次会议,审议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经营业绩考核情况、公司经营层成员2025年经营业绩责任书等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所有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对马钢有限引进宝钢股份、公司与关联方订立
产品购销协议补充协议等事项进行研究和讨论,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聘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1.在2025年1月23日审计委员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审阅公司2024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后,认为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疏漏,同意将该财务报表提交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审计。于2025年2月25日,书面提醒安永华明按计划进度提交审计报告。
2.在2025年3月27日审计委员会会议上,本人根据对公司2024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审阅,以及与内审部门、安永华明就2024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有关问题的讨论和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重大疏漏;认为公司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执行有效,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审阅了安永华明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议了安永华明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3.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后,因安永华明被轮换出2025年中国宝武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基于管理需要,公司年度审计师应当与宝武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范围保持一致,公司2025年度审计师需要变更。在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30日审议关于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就此进行沟通,安永华明确认就审计师的更换并无其他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及债权人予以关注的事项。
4.在2025年12月26日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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