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2025年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在2025年勤勉履职,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专项汇报、参加公司调研等多种方式,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现将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委员会由4名独立董事组成,分别为曾祥飞女士、管炳春先生、何安瑞先生、仇圣桃先生,委员会主任由会计专业人士曾祥飞女士担任。委员会人员构成与专业背景等均符合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委员会委员均参加了全部会议。各位委员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充分讨论,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各项议案审慎决策,并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委员会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具体履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委员会积极保持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对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事项进行持续跟踪,积极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审计工作顺利推进,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照计划履行各项审计程序,按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025年3月27日,委员会召开会议,认为: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其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未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同意支付安永华明年度审计费及中期执行商定程序费人民币308万元(含税,以下均为含税价),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34万元,中期执行商定程序费人民币34万元。同时,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师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师。该议案于2025年3月28日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6月20日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次股东大会后,公司收到中国宝武通知,安永华明被轮换出2025年宝武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基于管理需要,公司年度审计师应当与中国宝武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范围保持一致。为此,2025年10月27日,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通过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考察,德勤华永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其接替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该议案于2025年10月30日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12月25日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公司审计部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年内部审计计划以及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对审计重点工作予以关注并进行指导,督导审计部对公司重要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等进行专项检查。根据实际需要,审计部负责人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就相关情况接受委员会质询。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审阅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未经审计的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及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并对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重大疏漏。
(四)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审阅公司2024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指导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工作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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