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9
关于北京尚途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北京尚途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并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北京尚途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主营业务为旅行社业务。(1)请公司结合旅游业
运营模式说明供应商主要供应产品或服务的内容,说明说明该等运营模式是否符合《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有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2)请列表说明公司、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公司下辖的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以及合作旅行社是否具备经营业务所需许可、备案、登记,是否存在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公司是否符合“依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3)公司所属各旅行社是否按照国家规定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4)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旗下所有营运车辆信息、导游员的导游资格证书与导游IC卡,是否存在个人车辆、导游挂靠公司旅行社和私自承揽业务的情形、规范情况,是否存在潜在维权纠纷与法律纠纷。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公司开展的旅游业务包括入
境旅游、出境旅游及国内旅游业务。请公司补充披露:(1)是否取得国家旅游局审批的国际旅行社申请;(2)公司是否存在票务代理业务,是否具备票务代理资质;(3)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按照《旅行社条例》的规定足额存入质量保证金。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4)出境游境外对接社采购标准及合规性、是否存在服务投诉及法律纠纷。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3、请公司补充披露出境游及签证递送业务是否存在向
客户收取出境押金的情形及对出境旅游押金的收取条件、收取方式、管理手段及退还方式,是否存在旅游者交纳出境旅游押金后不能得到及时归还,出境游押金被侵占、挪用现象频发,旅游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请主办券商和律师结合《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5〕281 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上述事项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第一次反馈回复中,公司指出“公司在旅游活动完
成后,汇总旅行团信息及相关费用单据并填写团费结算单时确认收入”。(1)请公司补充说明填写团费结算单的具体流程及相关内控措施。(2)请公司补充分析并披露公司预收款项与团费结算单是否存在差异,若存在,请公司补充分析并披露差异存在的原因、差异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及具体会计处理。(3)请公司结合报告期公司员工及采购金额变化情况补充分析公司收入大幅增加的合理性。(4)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公司是否存在随意填写结算单、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对公司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
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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