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5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以下简称“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促进公司的诚信自律建设;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五)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二)其他证券投资及相关机构。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邮寄资料;
(五)投资者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
(六)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七)现场参观、座谈交流;
(八)路演、分析师会议;
(九)投资者说明会、调研;
(十)上证e互动平台。
第八条 《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上述报刊和网站公告。
第九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
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要负责人。董事
会办公室是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一)及时披露: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进行披露;
(二)定期报告:组织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三)投资者接待:通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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