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人作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贺祯,男,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山西四建集团总会计师;山西建投集团副总会计师,投资管理部部长;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精益办主任,山煤煤业总会计师;山煤国际副总经理;山西焦煤党校、焦煤大学副校长,精益化学院院长;山西焦煤集团精益化部部长;现任山西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山西财大会计学硕士学位评审专家;工商管理硕士校外指导老师。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20 次,股东会 3 次
(其中年度股东会 1 次、临时股东会 2 次)。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5 次,亲自出席 5 次,无委托出席及缺席情况;出席股东会 0 次。
每次会议前,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背景资料,对重点事项主动向公司管理层问询核实;会议期间,积极参与议案讨论,结合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全年未对任何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 1 次,审议定期报
告相关内容。
(三)现场工作及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前往公司开展现场履职工作,实地考察,
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交流,及时听取公司治理、内控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汇报,动态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与发展状况。
履职过程中,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全面地提供所需资料,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并合理采纳,对需补充的信息及时说明,为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充分支持与保障。同时,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主
要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业务。本人对年度关联交易计划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依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
查,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认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相关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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