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前身为 1985 年成立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9 月 28 日取得江苏省财政
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截至 2025 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85 名、注册会计
师 338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10 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而后经 4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执业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综合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要求。
(二)2025 年 1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会议,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并就 2024 年度年报审计的总体策略、团队配置、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及重点关注领域等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约定时间独立、专业、高效地开展审计工作。
(三)2025 年 3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第二次会议,
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就 2024 年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初步审计情况进行深入讨论与沟通,针对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发表了意见与建议。
(四)2025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第三次会议,
会上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的工作汇报,审议通过了 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专业能力等进行核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督促审计机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公允、客观地开展审计工作,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公允,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202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对审计机构履职情况的指导、监督与沟通,确保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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