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
评估报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衡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天衡前身为1985年成立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9 月 28 日取得江苏省财
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截至 2025 年末,天衡拥有合伙人 85 名、注册会计师 338 名,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10 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天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2,182.91 万元,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
纪律处分 2 次。3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2 次(涉及 4 人)、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涉及 20 人)、自律监管措
施 5 次(涉及 11 人)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 6 人)。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合伙人:吴景亚,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复核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翟迎春,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茜,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控服务,曾参与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天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质量控制制度
天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保障业务项目的质量提供可靠的基础。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专业报告。
(二)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天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及签发报告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现场项目经理授权项目组高职级员工复核低职级员工的底稿,以及现场项目经理本人对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逐页复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对项目组独立性以及审计风险的识别、对措施是否恰当进行独立复核。
签发报告复核:报告签发人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重点复核,并批准签发审计报告。
(三)项目咨询与意见分歧解决
天衡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根据《业务质量管理制度》中咨询与意见分歧的相关规定,项目咨询过程中应当得到被咨询者的认可,意见分歧未得到最终处理无法签发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四)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根据注册会计师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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