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2025 年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监督与审议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经过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李振寰和独立董事樊燕萍、李临春、贺祯四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樊燕萍同志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
1.2025 年 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一次会议:
(1)审阅财务部门编制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2)审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计划及进场安排。
2.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
(1)审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西汾酒 2024年度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审计执行阶段与管理层的沟通函;
(2)审议 2024 年度内控自评报告。
3.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次会议:
(1)审议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3)审议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关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5)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6)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7)审议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
(8)审议《2025 年一季度报告》。
4.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次会议,审议《2025 年半年度报告》。
5.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会
计师的议案》。
6.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次会议,审议《2025 年三季度报
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从专业角度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施有效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财务造假、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重要会计判断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关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研讨,主动了解审计工作进展与年审会计师关注的问题,从专业角度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协商推动相关问题妥善解决,确保年报审计各阶段工作有序进行、按期完成。在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后,及时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并按程序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过程进行了监督和综合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独立性,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允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人员具备相关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未在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了内审工作的规范性,对内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及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了专业指导意见。内审工作紧紧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与经营管理重点开展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履职尽责,未发现内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内控制度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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