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1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财务部门内部重大财务事项的报告工作,强化财务风险管理,确保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公司财务管理层传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财务事项内部报告,是指当公
司本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单位或公司整体财务管理、资金安全、经营成果、项目建设融资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各单位财务部门及相关财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经营财务部及分管财务领导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财务部、各单位财务部
门及所有财务岗位人员。
第四条 财务部门重大财务事项内部报告应当遵循以
下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财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财务事项后第一时间报告,不得迟报、漏报;
(二)准确性原则——报告内容应真实、客观、准确,数据来源可靠;
(三)完整性原则——报告应全面反映事项的过程、原因、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四)保密性原则——在相关信息未获授权披露前,报告义务人应当严格保密。
第五条 公司经营财务部是财务部门重大财务事项内
部报告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经营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订财务部门重大财务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接收、登记、汇总各单位财务部门报送的重大财务事项报告;
(三)对报告事项进行财务专业审核、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四)向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及总经理报告需要公司层面决策的重大事项;
(五)对各单位财务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和考核。
第七条 下属分子公司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指定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机构负责人为信息报告责任人,并报公司经营财务部备案;
(二)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识别、收集、核实本单位发生的重大财务事项;
(三)在规定时限内向公司经营财务部报送书面报告;
(四)对本单位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五)建立本单位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内部管理细则,明确内部报告流程和责任人。
第三章 下属分子公司财务报告规定
第八条 下属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财务事
项的日常监测机制,对于下列事项也应当及时报告:
(一)首次发生的异常交易或资金往来;
(二)涉及公司核心财务系统、银行账户安全的事项;
(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或舆情风险的财务事件;
(四)公司经营财务部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经营财务部有权要求下属分子公司财务
部门就特定重大财务事项提供补充说明、原始凭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
第十条 公司经营财务部应当建立对下属分子公司财
务部门执行本制度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纳入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报告台账的建立和维护情况;
(三)对报告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公司经营财务部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财务部可视情况组织对下属分子
公司财务部门的专项检查,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应当通报相关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第四章 重大财务事项的范围与内容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当报告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以
下类别:
(一)大额资金异常收支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新增融资收入、投资收入、征地补偿款收入、证券类收入、当月环比金额变动超过 30%的营业收入,以及各类投资性支出、对外社保支出、项目类保证金支出等日常资金收支以外的非经常性项目。具体金额标准由公司经营财务部根据公司规模另行确定。
(二)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比例、数
额,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重大利润影响因素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严重影响企业利润的事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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