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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0 17:51:21 股吧网页版
神马股份:神马股份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1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8 号)的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00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296,364.72 万元。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存
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182 号)。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公司于2025 年4 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
项目的议案》,拟使用已终止的“年产 24 万吨双酚 A 项目(二期)”剩余募集资金中的 32,800.00 万元实施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尼龙6切片项目”、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中的27,300.00万元实施全资子公司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5 万吨/年己二腈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因公司新增募投项目“20 万吨尼龙 6 切片项目”和“5 万吨己二腈
项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同时,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
号 用途

1 河南神马普利材料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1101011801990575 20 万吨尼龙 6
有限公司 司郑州分行 切片项目

2 河南神马艾迪安化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1101011601986731 5 万吨己二腈项
工有限公司 司郑州分行 目

四、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甲方一”,子公司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分别为“甲方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为“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丙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信息披露文件披露的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二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二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二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二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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