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7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49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李本斌、王兵、安鲁嘉:
经查,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等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2025 年 1-9 月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19.4 亿元,超出年度预计金额 4.4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 6.14%,达到股东会重新审议及披露标准。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李本斌、总经理王兵、董事会秘书安鲁嘉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
对公司及李本斌、王兵、安鲁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严肃整改,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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