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或“该所”)2025 年审计资质及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审查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大信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合理,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2、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听取了大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大信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3、在取得大信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确保公司编制的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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