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18:35:41 股吧网页版
神马股份:神马股份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
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
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提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范金池 2008-5-15 1997 年 2008 年 2025 年

拟签字注册 张小媛 2015 年 2008 年 2025 年

会计师 2025-3-24

质量控制复 刘仁勇 2011 年 2004 年 2025 年

核合伙人 2005-07-31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范金池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范金池,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小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小媛,注册会计师,2008年11月开始在大信执业,2025年3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9年5月从事证券类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仁勇

项目质量复核人刘仁勇先生,200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21-2023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