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9
证券代码:831220 证券简称:新宁股份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新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1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17年 4月 28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该准则自 2017年 5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 5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该准则自 2017年 6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年 1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
用法处理。
(3)2017年 12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根据上述 3 项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了修订,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净利润项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三)变更原因
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于 2018年 4月 19 日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于 2018年 4月 19 日经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利润表中原列
式为“营业外收入”项目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为“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将原列式为“营业外收入”项目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为“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将原列报为“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调整为“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本次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安徽新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二)《安徽新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安徽新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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