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原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史英哲,男,1980年7月生,清华大学学士学位,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博士学位。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副所长、金融学院副教授,生态环境部“无废城市”试点建设专家,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住房政策和市场调控研究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央财经大学资产管理公司监事,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公司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 参加股东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姓名 缺席 两次未亲 会次数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议
史英哲 8 8 5 0 0 否 1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2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1次,以通讯方式召开5次;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8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会5次,出席股东会1次。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有关事项充分了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对董事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充分发表独立意见。2025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表决中,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股东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和战略(投资决策)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委员。董事会以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按照公司各项制度和议事规则要求,本人忠实履行各项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专业指导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要求参加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3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按要求参加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提名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拟聘任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会议,按要求参加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财务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预计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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