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独立、真实、完整、公允表达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利安达成立于2013年10月22日,成立前取得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61号)。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首席合伙人:黄锦辉先生。
2025年末,合伙人70人,注册会计师47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7人。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贾志坡,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4月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19-2020年主要在所内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管理工作,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3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星女士,2014年至今在利安达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年至今在利安达从事质量控制复核等工作,现任技术合伙人和质控部负责人,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担过5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质量复核工作。
(二)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贾志坡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接受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及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详见下表),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序 姓 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日期 罚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
1 贾志坡 2026 年 1 行政监 委员会上海证券监 公司 2024 年年报审
月 19 日 管措施 管专员办事处 计项目:出 具警 示
函。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
2 贾志坡 2026 年 3 自律监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 2024 年年报审
月 12 日 管措施 计项目:收到监管警
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独立性
未发现利安达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质量控制制度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保障业务项目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基础。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了专业报告。
(二)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一级复核、二级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及签发报告复核。一级复核:现场项目经理授权项目组高职级员工复核低职级员工的底稿,现场项目经理本人对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逐页复核。二级复核:项目合伙人对项目经理的工作进行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对项目组独立性以及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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