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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7 20:21:04 股吧网页版
华北制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潘广成先生、周德敏先生因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委员会相关职务。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为独立董事谢纪刚先生,成员为独立董事柴振国先生、史英哲先生和董事曹尧先生。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5年1月7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时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的年报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审计委员会成员就所关注的公司经营事项、业绩预告及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询问,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随时
进行沟通。

2025年3月25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2024年度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第二次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就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意见。

2025年3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报告、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次会议,对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 年 8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次会议,对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上半年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对公司重大事项的专项检查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

2025 年 10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六次会议,对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
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选择和运用的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按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保持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督促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意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并认可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25 年度公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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