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6-013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变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
布《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中“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
知》(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对标准仓单交易业务比照商品购销业务执行会计处理,会计政策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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