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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7 20:21:48 股吧网页版
华北制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先生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利安达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利安达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利安达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北制药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3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6年2月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第一次沟通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

(三)2026年2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第二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年报审计情况,就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进度、公司配合程度及资料获取情况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第三次沟通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审阅了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

(五)2026年4月1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所在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
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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