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1-02-10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
重要提示
本招股说明书是根据国务院《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为投资者提供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该招股说明书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并报国家证监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各成员确认其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遣漏或者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本招股说明书概要摘录自招股说明书。欲购买本次发行股票的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该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发行人: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士福
注册地址:鞍山市立山区红旗路30号
邮政编码:114042
传真:(0412)612644
电话:(0412)634526
主承销商:上海万国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管金生
注册地址:上海南京西路1728号
邮政编码:200020
传真:(021)4314522
电话:(021)4312800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韩小京
注册地址:北京越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饭店三层
邮政编码:100004
传真:(01)5123529
电话:(01)5123388-2192
主承销商法律顾问:上海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俞云鹤
注册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324号
邮政编码:200040
传真:(021)2553955
电话:(021)2586056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机审计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李河元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
邮政编码:100037
电话:(01)8326677-797
审计机构:辽宁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李永范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
邮政编码:110002
电话:(024)3838459
上市推荐人:上海万国证券公司
副主承销商:鞍山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力
注册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1号
邮政编码:114001
传真:(0412)551906
电话:(0412)513893
分销商:辽宁省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荣第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街73-1号
邮政编码:110013
传真:(024)4848923
电话:(024)4848924
分销商: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玉学
注册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五道街55号
邮政编码:114001
传真:(0412)514224
电话:(0412)24552
股票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尉文渊
地址:上海市黄浦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10
传真:(021)3063076
电话:(021)3060678
二、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公司 指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指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票 指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承销团 指 以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为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本次股票发行承销团
《规范意见》指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条例》 指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内部职工股 指 原定向募集时向公司内部职工配售的股份
三、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类型:记名式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1,000元。
3、发行数量:5,000万股。
4、发行价格:每股4.00元。
5、发行市盈率:12.81倍。
6、发行总市值:200,000,000元。
7、发行日期:1993年11月22日。
8、承销日期:1993年11月22日至1993年12月23日。
9、发行地区:鞍山市。
10、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法律、禁止认购者外)。
11、发行办法:在规定的期限内,鞍山市的各个……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