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1-10-22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中国证监会沈阳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十次会议于2001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就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出具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形成决议暨整改报告如下:
中国证监会沈阳证券监管办公室于2001年9月3日至9月7日对我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在此期间,巡检组工作人员认真搜集各种相关材料,并约见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调查、了解情况,于2001年9月18日出具了沈证办上市字〖2001〗46号《限期整改通知书》。
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我公司立即组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并对《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确定了整改措施。公司认为,此次沈阳证管办对公司的巡检,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对规范运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对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将起到重要作用。针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自查,逐项落实,形成整改方案如下:
一、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通知》中指出:“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长)、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不在公司领薪”。这两人是市政府为支持企业而派来公司任职的,任职期满后,这个问题将得到解决。
2、《通知》中指出:“监事会记录有两年不能提供,且记录过于简单。董事会、监事会记录无董事、监事签字”。对此,公司已责成相关人员补充缺记的两年监事会记录,并保证从下次监事会开始详细记录;公司已责成应签字的董事、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记录上补签,从此,董事会、监事会开会,及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3、《通知》中指出:“股东大会决议废除副董事长的设立,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修改的内容与公司章程中实际修改的内容不一致”。对此问题,公司将在下一次股东大会对应修改的内容进行修改。
二、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知》中指出:“公司募集资金净额19500万元,截止2001年6月30日,实际投资额为17128.3万元,94年归还前期贷款880万元,其它占用1491.7万元,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公司未提供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相关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公司各年度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问题确实存在。原招股说明书中共有6个投资项目,其中工程机械专用型钢轧制线项目至今尚未投入资金,其它5个项目由于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成。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陆续将部分募集资金补做流动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去共计1491.7万。由于这些资金是在95—99年零星陆续发生的,无法经过董事会去讨论和股东大会批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也无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此作深刻检讨和反省,保证今后再不发生类似问题。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其原因是由于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存在提供口径不一致造成的。作为年报中披露的项目投资额是由负责项目投资的技改部门提供的,而财务帐面所反映的投资额是根据实际发生的项目投入确定的。对于上述问题,公司已责成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核实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
现就上述相关问题重披露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公司于93年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等)净额19500万元,截止2001年6月30日,公司对5个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7128.3万元,94年归还前期贷款88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491.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一)项目投资总额为:17128.3万元
1.推土机主传动与结构件项目投入资金8851.1万元。
2.发展新型推土机项目投入资金6330.9万元。
3.煤气发生站投入资金1288.8万元。
4.链节生产线投入资金640.9万元。
5.镀锡板生产线投入资金16.5万元。
(二)归还贷款
1994年归还前期贷款880万元。
(三)补充流动资金
1995-199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91.7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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