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2-06-15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由黄效东董事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第一大股东,鞍山市机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6月13日致函公司,决定提名吕福棠先生、程于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请公司董事会审核后公告,并提交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吕福棠先生、程于钢先生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同意鞍山市机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吕福棠先生、程于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此议案将提交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13日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鞍山市机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提名吕福棠先生、程于钢先生为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鞍山市机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6月13日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吕福棠先生简历:
吕福棠先生,1933年出生,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本科学历,一级律师。历任华北行政委员会财政局预算处秘书、鞍山钢铁厂计划员、鞍山化肥厂生产计划员、鞍山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现任鞍山合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鞍山仲裁委员会委员、首席仲裁员,鞍山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鞍山钢铁学院兼职教授,辽宁省高级律师评审委员会委员。
2、程于钢先生简历:
程于钢先生,1956年出生,辽宁大学专科毕业,历任鞍山市鞋革装具厂工人,鞍山市税务局一分局局长秘书,鞍山市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鞍山客车制造总厂副厂长,中税鞍山公司总经理,现任鞍山大道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吕福棠,作为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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