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1-12-31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清收大股东及应收关联产方款项的决议公告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5人,会议就中国证监会沈阳证管办《关于上市公司清收应收大股东及关联方款项的通知》(沈证办字〖2001〗65号),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并核实了应收大股东及关联方款项的数额和形成原因,形成决议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应收大股东款项。公司应收关联方-鞍山万荣铸轧有限公司(简称万荣公司)款项共计37288万元,万荣公司是由辽宁工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辽工集团)与本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企业,主营业务为轧钢、铸钢、铸铁,公司持股比例47%,为第二大股东。辽工集团原持有公司国家股8026万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01年4月,其持有的国家股全部转由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目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上述款项形成时间为1997年至2001年。形成欠款原因为万荣公司欠公司的材料费、水、电、汽费、管理费等。
公司应收万荣公司款帐龄及金额如下
年度 金额(万元)
1997 15534
1998 21178
1999 -572
2000 1449
2001 -301
合计 37288
由于万荣公司近几年生产经营状况不佳,目前处于亏损状态,资金一直比较紧张,并且欠公司款项数额大,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公司已按国家有关会计政策计提坏帐准备金4847万元。公司已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经与万荣公司协商,万荣公司表示待经营状况好转后,将逐年尽力偿还所欠款项,并口头承诺明年公司重组前约偿还300万元。
公司一直谋求消化这笔不良资产,经反复论证,公司明年拟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把这部分资产及相应负债转移出公司,使应收关联方款项问题得到解决,预计明年内完成。
目前,公司已按计划进行了第一步重组,即把公司的部分厂区土地26.083万平方米转让给鞍山红旗拖拉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红拖集团)。明年公司将进行第二步重组,把包括厂房、设备、应收帐款等全部资产和负债与红拖集团的优质资产进行置换,公司完成上述重组后,将实现主营业务重大变更,企业主营业务转型。上述方案尚未与有关方面正式签定协议。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12月29日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由于我公司股票价格近期异常波动。已连续三天达到跌幅限制。公司董事会对此说明如下:
除上述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清收大股东及应收关联方款项的决议公告》及《关于重大资产出售进展情况公告》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12月31日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出售进展情况公告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16日召开的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公司转让部分厂区土地的议案》。按照公司与鞍山红旗拖拉机(集团)有限公司签定的转让土地协议,公司到今日止已经收到红拖集团按协议规定支付的购买土地款6371.9万元,占应付款57.35%,并已入公司银行账户。
特此公告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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