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01-11-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鞍一工:转让土地的关联交易等 查看原文

公告日期:2001-11-14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土地的关联交易公告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向
鞍山红旗拖拉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拖集团)转让土地的议案。本次转让土
地交易行为属关联交易,根据证监字〖2000〗75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或出
售资产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与红拖集团签定的《土地转让协议书》(草案),公司决定把位于其厂区内
的部分土地共计26.08万平方米转让给红拖集团。此次交易价格暂以2001年11月 9日为基
准日,评估的土地价格426元/平方米为准,共计人民币11110.08万元。
  二、 交易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此次交易双方为本公司与红拖集团,法定代表人皆为沈铁方,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双方于2001年11月 10 日在辽宁省鞍山市签定的《土地转让协议书》,需经公司
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1992年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辽体改(1992)76号},鞍山红旗
拖拉机制造厂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经辽宁省人民政府
批准{辽政(1993)133号},同意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和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5000万
股,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1994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995年经股东大会批准,
按每10股送2股进行分红,公司现有总股本25800万股。
  公司经营范围:工程机械、拖拉机、推土机、通井机、钢材加工、电镀、推土机大
修、钢窗制造、代办铁路运输、经营本企业生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原辅
材料、设备的进口业务、承办本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生产业务、承办本企业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业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沈铁方。
  2、鞍山红旗拖拉机(集团)有限公司
  红拖集团是经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国有大型企业,成立于1995年5月,
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公司资产总计9.57亿元、债务5.37亿元、净资产4.2亿元。公司经
营范围:工程机械产品及配件的制造与销售、钢材加工、机电产品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沈铁方。
  三、 交易标的
  公司此次出售的是位于厂区内的部分土地计26.08万平方米,系公司1992年改制时国
家以30元/平方米折价入股方式投入公司,公司厂区土地总面积为56.05万平方米,2001年
11月公司以受让方式,以42.6元/平方米,取得该土地的50年使用权。根据辽宁国地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辽国地估字(2001)61号〗,现评估价格426元/平
、方米,此次转让的26.08万平方米土地,价值共计11110.08万元。通过此次交易,公司预
计获利 9000 万元左右,这将改善公司的赢利状况。此土地无抵押、担保情况。
  四、 定价原则及支付方式
  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暂以评估后的价值11110.08万元,作为转让给红拖集团的价格。
交易价格需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预计全部价款将按期收回。
  支付方式:全部以现金支付,红拖集团将在此协议生效后,2001年内至少支付全部价
款的一半,其余价款将在2002年4月30日前分两次付清。
  五、此次交易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通过此次转让土地行为,公司可以盘活部分闲置土地,减轻公司债务压力,缓解当前的
经营困难,为公司今后的资产及债务重组创造一定条件,这将改善公司的赢利状况。但此
次转让的土地地面上的部分建筑物,根据双方协议,公司仍将继续使用,所涉及的土地可无
偿使用至公司完成资产及债务重组,因此,即使重组不成,也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此次
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将土地评估价格确定为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原
则,确保了公司土地的增值,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监事会决议
  3、公司与红拖集团签定的《土地转让协议书》
  4、辽宁国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辽国地估字(2001)61号〗
  5、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天华正京核字(2001)5003号〗
  6、天达律师事务所就此次交易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