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17:36:09 股吧网页版
厦工股份:厦工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审查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的监督

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建议》,建议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对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召开审前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审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的汇报,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年度审计工作提出合理建议,确保审计范围及策略、重要时间节点及人员安排、预审情况、审计重点及关注事项等相关内容安排合理,保障年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持续跟踪审计工作进展,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充分沟通,重点关注公司 2025 年度重大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等,对审计过程中出现问题提出意见,督促及时解决,确保审计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及完成。

(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初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还听取了容诚事务所关于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汇报和结论,发表了对财务报表、审计结论的审阅意见和观点。在取得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审阅、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同意将审计报告等材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公司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