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
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部门规章,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开展的内部独立、
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公司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公司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目标,是指通过内部审计推动国家
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经营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促进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独立于公司业务经营、风险管理
和内控合规,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价。内部审
计活动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审慎性原则,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五条 本制度属于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稽核审计部
可根据本制度规定和经营管理需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第六条 本制度施行后,若国家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严于本制度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公司建立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部
审计体系,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履职保障和行为规范等。
第八条 公司党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内
部审计工作的战略谋划、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公司党委前置研究由董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决定、审议、批准的内部审计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
最终责任。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充足、稳定的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并列入财务预算;负责批准内部审计框架性政策及制度、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及审计计划;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并对
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授权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框架性政策及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审议内部审计中长期规划、年度审计计划,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督促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重要问题整改落实,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监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等。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层应支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
行职责,确保内部审计资源充足到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业务发展、产品创新、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的最新发展和重大变化;根据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 稽核审计部分管领导对公司党委、董事会及
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负责。稽核审计部分管领导负责推动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建设,组织起草并督促执行经审议通过的内部审计框架性政策、制度及项下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编制、组织落实内部审计中长期规划、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内部审计项目实施,审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的整体质量负责;组织、指导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全面风险
管理制度;推动内部审计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指导稽核审计部做好与外部监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等的沟通协调,组织配合并落实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即稽核审计部。
稽核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其指导与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草拟并实施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制度;编制内部审计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并推动落地执行;审查评价公司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及公司治理效果,且督促相关方面持续完善;跟踪检查各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开展后续审计;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