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20:44:02 股吧网页版
建元信托: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转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建元信托 公告编号:临 2026-011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转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核算方法转换带来的财务数据变动系会计核算方法
转换带来的一次性账面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无实际变化。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参股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农商行”)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转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核算方法转换概述

(一)会计核算方法转换原因

经公司固有业务决策委员会、联席经营办公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为实现固有业务资产稳健增长与收益提升,公司前期将沪农商行作为公司高股息策略标的之一
进行投资,分别于 2025年 3 月和 12 月通过司法拍卖竞买,并结合二级市场增持的方
式累计取得沪农商行 3.0016%股权。公司对上述金融资产采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根据《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三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股东亦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党委会会议,同意向沪农商行提名李林
为其董事候选人,并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向沪农商行发出股东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2026年3月 13日,沪农商行召开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林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林先生为沪农商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担任沪农商行董事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提交其股东会审议。2026年3月 31日,沪农商行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林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于董事提名获沪农商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进入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时享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可以参与沪农商行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决策,达到对沪农商行施加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会计核算方法转换的内容

转换前:对该项金融资产投资采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转换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该项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核算。

(三)会计核算方法转换的日期

2026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提名董事获沪农商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进入沪农商
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达到拥有对沪农商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权力。本公司综合考虑达到施加重大影响的时点,以及能够获取沪农商行相关财务数据的时点,将 2026 年3 月 31日确定为转换日。

二、本次会计核算方法转换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026 年 3 月 31 日,沪农商行股票收盘价为 9.11 元/股。根据可获取的沪农商行
2026 年 3 月 31 日每股净资产 13.65 元计算,转换时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其差额金额约 13.15 亿元将计入营业外收入,考虑所得税影响因素后对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 9.86 亿元。上述财务数据变动系会计核算方法转换带来的一次性账面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无实际变化。

以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