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08
证券代码:832804 证券简称:浩明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惠州市浩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19年7月5日第二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惠州市浩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惠州市浩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市浩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签署委员会报告,并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十一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如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召开1次。
董事会、董事长、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也可以采用通讯会议的方式(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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